“法律为标,絜矩有道”法学社开展社团活动
55402com永利(中国)有限公司法学社开展了本学期第八次社团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民法典合同编”,也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合同权编的重点解读。
主讲人从合同编内容概况、亮点解读和案例分析三部分展开。在内容概况中,主讲人强调了合同编的重要性。它几乎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系统总结了我国合同的立法经验,植根于中国大地,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经验的总结,彰显了中国特色,也适应了我国经济生活、交易实践的需要。与此同时,社长简单地阐述了合同编的作用,它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将合同严守作为最基础的价值,兼顾了合同严守、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的关系。它进一步强化私法自治,充分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
接着,合同编的亮点解读由一个视频进行解答,其增加了活动的趣味性,更加集中了社员们的注意力。用一句话概括亮点,那就是它在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下,注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了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和协调,进一步保障了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随后,主讲人提出了一个问题:房租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并通过一个案例说明并肯定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一方面,出租人还想继续出租房屋;另一方面,承租人愿意按其他人的承租条件继续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这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员们纷纷表示又学到一个法律知识,而且十分受用。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优先承租权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正是法律人情味的体现。除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外,我们也要把握好“冰冷”与“温暖”的尺度,真正做到人情和法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