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顺利开展“上海和长三角民办高校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法律培训讲座
为了提高民办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以便更加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及学生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11月26日下午,上海建桥学院于珠宝学院四楼报告厅顺利开展“上海和长三角民办高校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法律培训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建桥学院55402com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磊教授主讲,她以“明法以精,尚法以恒”为主题对来自各民办高校的2021年新入职辅导员进行法律培训。
讲座伊始,徐磊老师以两则案例切入,并引出两个问题。一是作为高校工作者,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二是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高校工作者应该有怎样的作为?并且通过对不同类型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关系进行对比,得出民办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校与学生行政管理关系虽仍然存在,但日渐式微;另一方面是一般权利关系及学校与学生的契约关系逐步增强。在处理教师的教育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时,也应注意民办高校的特殊性。
接着,徐磊教授重点强调了“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法治意为依法治理;法制意为法律制度。同时,她以1997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会议为例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意义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每个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治国?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徐磊教授通过多则事例告诉辅导员们不是所有的“法”都能称其为“法”,恶法非法。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良法之治:“正当的立法主体,求善的法律价值,稳定的法律形态,广泛的法律维护。”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同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清晰地提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与法治中国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一次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体系进行了概括。
随后,徐磊教授为大家详细地讲解了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效力来源。徐磊教授提出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基本概念,让现场辅导员们讨论其效力高下,并向参加讲座的辅导员进行随机提问。
与此同时,她将王俊凯、向磊诉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相结合,目的是使辅导员们清晰地了解学校面对此类事件时的正确做法,以便于她们更加了解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渊源。
最后,徐磊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主体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中自愿是核心,平等是基础。讲座末了,徐磊教授以合同效力做结。
这次讲座是各民办高校全面提升高校工作者素养的体现,也表现了各民办高校全面落实依法治校,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法律素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