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55402com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磊教授 为百名“新闻采编人员”做讲座

时间:2021-11-30浏览:427设置


1123日上午9:00,应上海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之邀,上海建桥学院55402com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磊教授为澎湃新闻、东方网等百名“新闻采编人员”做主题为《新闻侵权责任和预防》的讲座。讲座于钦州南路81号(出版大楼)东裙房报告厅顺利举办。

讲座伊始,徐磊教授以近期社会上出现的“虚假新闻”、“谣言”为例,引入新闻侵权的基础概念。她从法制的历史渊源出发,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了世界新闻传播法制的主要类型以及我国新闻传播法律法规的渊源。


随后,徐磊教授通过经典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新闻法律责任在宪法、国家安全、刑法三方面的调整与体现。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徐磊教授强调:“要真正保障人民的‘四权’,必须有制度的支撑与保障。权利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阳光透明,经得起人民群众眼光的挑剔。”

此外,徐磊教授向在座的新闻工作者提出疑问——在这些影响深远的案件中,究竟是舆论在审判,还是司法在审判?如何看待舆论监督“媒体审判”?她认为,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该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思考的重要课题。


新闻传播活动和“私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关系密切,如何处理当事人的“名誉权”是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报道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其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结合“‘疯女’诽谤案”等经典“新闻官司”,徐磊教授首先强调,我国宪法确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徐磊教授列举了一系列在新闻报道中易造成“新闻侵害名誉权”,即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并提出:“对新闻报道中“侮辱性、歧视性”语言的界定,因各国、各民族文化习惯差异而不同。因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时,了解当地文化非常重要。”她以经典案例为棍棒,为在座的新闻工作者敲响警钟——“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切勿在新闻工作中为了“浏览量”而让新闻失实。


最后,徐磊教授以案例结合概念、练习结合讨论的形式,细致入微地介绍了新闻法律的重要责任——保护著作权。并从我国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著作权法的内容、保护期限等方面普及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提醒新闻工作者在做新闻工作时不要犯“侵权”的错误。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以新闻侵权责任与预防为主题,在加深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了一份“避错指南”,同时敦促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中求真求实,做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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